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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
工作职责:

一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内部审计工作规章制度,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;

二、负责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、完善学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
三、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:

  (一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;

  (二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;

  (三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;

  (四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专项资金的筹措、拨付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;

  (五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;

  (六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、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;

  (七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大宗采购项目进行审计;

  (八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计;

  (九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重大经济合同、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审计;

  (十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审计;

  (十一)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;

  (十二)对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;

  (十三)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。

四、根据国家、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,对有关事项执行审签制度;

五、依照学校项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,全过程参与采购项目管理。

六、做好本部门资料的立卷、归档工作;

七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
广东金融学院审计处